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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贺家山原种场关于印发《湖南省贺家山原种场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8 16:02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省贺家山原种场 浏览次数:

场机关各科室、直属各部门:

现将《湖南省贺家山原种场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贺家山原种场

                                                                                                                    2021年1月25日

湖南省贺家山原种场

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场农业产业化提质升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百千万”工程 促进产业兴旺的意见》(湘政发〔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经场党委研究,现就做好全场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行新发展理念,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大力发展精细农业、智慧农业,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龙头企业,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创建智慧农业水稻公园,形成独具特色的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实现全场农业农村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原则。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严禁破坏生态环境。

2.规范发展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坚持有序规范发展,防止一哄而上和恶意竞争,实现合作共赢。

3.功能分区原则。落实一个片区一个主导产业的总体规划,对主导产业予以重点支持。

三、发展目标

1.整体目标。到2025年,形成智慧农业数字大米、优质特色蔬菜、名优健康水产、休闲旅游四大主导产业,实现产业链条更加完整,产业引领作用更加突出,产品竞争力更加强大,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更加显著。

2.分步目标

智慧农业数字大米:2021年-2022年,开展试验试点;2023年,进行全面推广;2024年-2025年,形成数字大米品牌和完整产业链。

优质特色蔬菜:2021年,开展试验试点;2022年,进行精深加工,抓好“三品一标”认定;2023年-2025年,形成优质特色蔬菜品牌和较完整的产业链。

名优健康水产:2021年-2022年,开展试验试点;2023年,进行全面推广;2024年-2025年,形成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主导的全产业链地理标志品牌。

农业休闲旅游:2021年,完成整体规划设计;2022年,举办农事节庆活动,形成农业休闲旅游品牌;2023年-2025年,打造农业休闲旅游精品项目(智慧农业水稻公园),成为省内农业休闲旅游知名目的地。

四、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智慧农业数字大米、优质特色蔬菜、名优健康水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品牌建设和农业休闲旅游业发展。

1.新合片区。重点支持建设适度规模的大棚等农业设施,进行有机和绿色优质特色蔬菜种植,打造贺家山特优蔬菜品牌。支持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初加工冷链设施和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

2.大洲片区。重点开展智慧农业数字大米试验示范和全面推广,支持探索发展“数字稻+”生态种养,逐步打造智慧农业水稻公园。扶持稻米加工企业发展,开发和做强贺家山数字大米品牌。

3.乐兴片区。重点支持中华鳖、名优鱼类等特色养殖产业发展,推广“稻田+”生态种养,扶持创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增强企业带动引领作用,形成以公司+农户、繁育养殖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发展模式。

4.集镇片区。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和农业休闲旅游发展。用好益农社县级营运中心,完善农业电商产供链,着力打造知名农业电商品牌,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场进城工程。重点支持兴办农家乐、民宿,开发农业休闲和农事体验产品等,逐步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

五、推进方式

1.抓好主体培育。不断培育壮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返乡创业人员和家庭户等农业产业发展主体。开展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等认定。

2 .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和干部职工群众投资参与农业产业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搞大包大揽,不包办代替。

3.抓好先行试点。对引进的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坚持“一年试验验证,两年模式确定,三年全面铺开”原则。试验试点可由分场组织开展,总场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4.完善质量监管。建立统防统治机制,大力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做好农产品检测、产地准出和可追溯管理,确保农产品安全优质。

5.强化品牌创建。提早谋划,强化品牌策划、宣传、营销推介,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逐步塑造和叫响“贺家山”牌数字大米、蔬菜、中华鳖等农产品。

6.建立奖励机制。总场对农业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自然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六、保障措施

1.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入驻情况,加大对企业驻地的水、电、路、气、渠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设符合企业需求的公共基础设施。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

2.保障产业发展用地。切实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好规划设计,留足土地。引导土地有序流转,鼓励适度集中。

3.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盘活整合土地、仓库、厂房、设备等资源,探索“资产变资金、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推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发展。

4.强化农业技术服务。做好全方位技术服务,加大对主推产业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及时提供生产、经营、销售、信贷、保险、天气、风险预警等信息。

5.支持项目优先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其申报各类项目。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全部投入农业产业发展。

6.鼓励工作人员创业。鼓励符合政策条件的工作人员离岗在场内发展农业产业,对离岗创业的人员,保留职级职称,每年发放12个月的基本工资,并对农业产业发展好,示范带动强的个人给予相应奖励。

7.实行目标管理。将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做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业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独加分。

七、奖励种类和标准

1 .投资兴业奖。场内个人或经营主体投资农业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以上,带动本场职工群众增收在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只享受一次,不因增资重复奖励。

2.资金引进奖。场内个人或经营主体引进场外资金投资农业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只享受一次,不因增资重复奖励。

3.示范合作奖。对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证照资质齐全,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流量合理,财务手续规范,带动职工群众致富成效显著的农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并在项目申报中给予重点支持。

4.土地流转奖。种养大户场内流转土地500亩以上,合作社场内流转土地2000亩以上,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70%,签订不少于5年租赁合同,租金不超过300元/亩,经分场备案认可,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在履行合同的第四年予以兑现。该奖励不与投资兴业奖、资金引进奖重复享受。

5.高效示范奖。通过建设农业设施,开展精细精准农业生产,家庭户种养面积不少于10亩,种养大户、合作社种养面积不少于50亩,亩均利润不低于2万元,一次性给予家庭户2万元,种养大户、合作社4万元奖励。该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当年家庭户和种养大户、合作社纯利润的第一名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6.试验示范奖。场内个人或经营主体自主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并获得场农林水利科备案认可的,对同类型首个示范者按投入资金量给予一次性奖励,示范投入1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5000元,2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1万元,5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2万元。

7.农旅发展奖。对在场内开办农家乐,固定资产投资100万以上,常年本场雇工不少于3人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开发民宿,经营条件良好,年接待游客400人次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开发农业休闲旅游产品,年接待游客400人次以上的,奖励每个首创者1万元。

8.品牌创建奖。对获得地理标志、有机、绿色认证的农产品,每个按照5万元、3万元、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奖励管理

1.申报主体。投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自然人)均可作为主体自主申报奖励。

2.管理部门。场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场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的各项措施的督促落实和各项奖励的评定。

3.兑现程序。申报主体提出书面申报,场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认定,场财务部门按程序发放奖金。获奖者应依法纳税。

4.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除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外,三年内取消该主体申报奖励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要人员的法律责任。

九、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打造智慧农业高地,发展农业产业、建设美丽乡村是我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场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场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3.强化责任落实。各片区要制定具体的农业产业发展计划目标和年度实施方案;场农技服务中心要细化技术服务方案,做到精准服务;相关机关科室要抓好协调配合;场后勤服务中心牵头抓好电商和农业休闲旅游业发展工作。

4.做好宣传引导。由场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充分利用场电视台、信息网和各类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动员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指导,为农业产业化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实施,原有奖励办法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本实施意见由场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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